为促进供水行业健康发展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维护供水市场的竞争秩序,扬州市工商局按照省工商局统一部署,从4月1日起,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规范供水行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。
一是坚持依法监管。按照《反垄断法》、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、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合同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,依法对供水行业的7类行为予以处罚并公示。具体包括:利用市场支配地位,在城市公共自来水供水服务时附加不合理条件,如收取用水保证金、开户费、强制搭售商品等;利用公用企业的独占地位,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,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;利用市场支配地位,无正当理由拒绝交易。损害用水企业生产经营和消费者日常生活;滥用公用企业优势地位,利用格式条款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,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、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、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;商业贿赂行为;虚假宣传行为;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等。
二是坚持公正公开。开展面向三方面的宣传公开工作,即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。供水企业具有行业垄断属性,加强行业监管,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,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落实供给侧结构改革,营造“三个环境”的具体要求;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宣传配合,曝光典型案件,震慑不法分子;扩大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度,畅通举报投诉渠道,注重听取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,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、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、参与权和救济权,在全社会营造整顿规范供水行业秩序的良好氛围。
三是坚持分类处理。本次执法行动分为排查摸底、集中执法、督促整改三个阶段进行。对一般性的违法行为将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,通过教育、整改等措施,帮助供水企业主动纠正违法行为;对重大违法行为,必须坚决立案查处,并曝光典型案件。结合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,对存在问题集中督促整改,实现标本兼治。促进供水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。 |